工程管理科集中学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作 者:于淑红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131

工程管理科集中学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摄影:刘艳杰

       12月24日,工程管理科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大家明确了参与建设的各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大家进一步详细学习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等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控制、管理和协调的重要性,表示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为下一步抓好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