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为提升全处工作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全处工作有序运转,规避各类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示报告的原则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二、请示报告的范围
1.全面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处长和分管副处长提交1次全面工作报告。
2.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处长和分管副处长专题报告1次,可与全面工作情况一并报告。
3.安全工作情况。每个月至少向处长和分管副处长专题报告1次。
4.资产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行“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周转房管理。周转房出租或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要“一事一报”,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
6.资金使用。凡是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的,要提前向分管副处长进行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签字报销;超过10000元的,要提前分别向处长、分管副处长进行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7.合作事项。实行“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未经批准,所有单位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也不得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展开合作。
8.印鉴管理。处级层面各类公章用印向处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级单位各类公章用印向分管副处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9.用工管理。各三级单位招聘或解聘工作人员实行“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未经批准,不得雇佣或辞退人员。
10.资产新购或处置。实行“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新购或处置资产。
11.请销假事项。全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请假或外出由处长审批;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外出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或外出由所在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12.自负盈亏单位经营情况。每个月向处长和分管领导专题汇报1次,出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13.劳动报酬。每半年至少向分管副处长专题报告1次。涉及调整劳动报酬事项实行“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处长办公会议程集体决策,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14.改革调整事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调整等问题,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不得自作主张。
15.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访事件或信访苗头性问题、舆情信息、违法违纪事件等相关情况一律第一时间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16.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全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及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巡视巡察、审计、督办和领导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书面报告。
17.重要会议或活动情况。拟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提前向分管副处长请示报告,会议或活动准备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应随时向分管副处长请示报告。
18.“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一律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处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19.各单位认为应该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以上报告范围严格履行请示报告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自觉。
2.坚持集体领导与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责任。
3.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和规则意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发生。
4.本通知下发之后,如再发生不报漏报、迟报瞒报、弄虚作假、先斩后奏等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