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第1次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2021年9月29日
主题词:印发 后勤保障处 处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
后勤保障处综合管理科 2021年9月29日印发
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处长办公会”)是实施集体领导,研究后勤重要事项的决策组织形式。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有关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学校党委行政、东营园区党委管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园区后勤发展改革思路和计划、年度资金预算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需要提交学校党委行政、园区党委管委审议的重要事项或请示报告。
(四)研究通过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重要文件。
(五)研究后勤工作人员的干部任免、岗位调整、考核、管理、奖惩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园区后勤保障模式、基建修缮、大额资金使用、对外交流合作等管理服务事项。
(七)研究涉及后勤安全稳定和平稳运行的重要事项。
(八)安排部署后勤阶段性重点工作。
(九)需要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参加范围为后勤保障处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议题相关科室或中心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处长、班子成员提出,由处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处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一般应提前向综合管理科提交议题报告,由综合管理科进行登记、汇总,报处长审定并确定正式议题。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进行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汇报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回答相关问询。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研究讨论议题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研究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三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处长和分管领导汇报。综合管理科负责传达会议决定并酌情制定《议定事项督办单》,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坚决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再次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处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征集、通知、记录、纪要整理等会务工作和归档、保密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科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