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施工管理规定
校区各单位、胜利学院:
为规范校区内规划建设、能源供应、修建施工行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校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能源供应、通讯、安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维修、拆除等,均适用本规定。
一、东营校区规划修建施工由后勤保障处归口管理,校区综合办公室、保卫处是实施校区规划修建施工管理的相关单位。
二、校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规划,须报校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地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批。
三、校区内建筑物的维修改建、装修等,涉及建筑、结构变化的,应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涉及能源供应增加的应取得后勤保障处能源供应单位的核算批准。
四、属简易维修改造、装修,无需设计院设计的,须将维修改造、装修方案书面报后勤保障处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校区保卫处备案。维修装修方案禁止下列方面:
1.变动建筑主体或(和)承重结构;
2.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洞口尺寸或新开洞口;
3.拆除或变动承重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保温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校区内规划修建施工,开工前应在后勤保障处办理施工许可及备案手续,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须申请安装施工水电供应及计量装置,严禁私接水电。
六、校区内的施工应注意保护现有设施设备及地下管网、线缆等,施工前可查阅校区规划建设档案或咨询相关管理单位;施工中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报校区相关管理部门查验并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接受处罚。
七、校区内施工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时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扰民及噪声污染。
八、施工临时设施须按照后勤保障处指定位置搭设,施工现场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围护,实行封闭式管理。
九、施工单位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在施工结束后清理干净,禁止生活垃圾混堆。
十、严禁含泥水、水泥浆等杂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违者须疏通清理干净并接受处罚。
十一、施工单位人员、车辆、机械需进入校园的,须到校区保卫处办理相关进入许可及出入证明,接受校区治安方面的管理。
十二、施工期间,需进入校园的施工车辆、机械等,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明确施工项目与工期,由保卫处办理出入校园通行授权;施工车辆须按批准路线行驶,减少对校园秩序的影响,运输建筑物料、垃圾等,应做好围护,不得漏撒。
十三、校区内施工审核批准的,须按项目情况交纳5000元至项目投资额1%(计至千元)的保证金,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勤保障处、综合办、保卫处等相关单位验收后无息退还。
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十四、校区各类施工项目,未履行相应审核批准备案手续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将责令停工、整改、补办手续等,必要时可停止水电供应或驱出校园。
十五、对违反前述规定施工,危害后果轻微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造成损害及后果较重的,除责令整改修复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后果严重及故意破坏的,责令停工、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施工扰民、噪声污染的,警告,责令整改;
2.私接水电及乱拉临时用水电的,警告,责令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
3.不按规定搭设临设及现场围护的,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4.现场建筑垃圾堆放不符规定,乱倒生活及建筑垃圾的,警告,责令整改清理,并罚款1000元至5000元;
5.将泥沙、水泥浆、建筑垃圾等排入污雨水井、管道的,警告,责令整改清理,并罚款1000元至5000元;
6.损坏电力电缆的,责令修复或更换电缆,并须赔偿高压每处20000元,每处低压5000元;
7.损坏通讯网络线缆的,责令修复,并须赔偿每处3000元;
8.损坏供水管线的,责令修复,并须赔偿每处3000元;
9.施工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及沿途漏撒的,警告,责令整改清理,并罚款1000元;
10.造成其他损坏的,责令修复,并视情节及损失情况赔偿。
11.有第四条所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并处罚款2000元。
十六、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公正处理,严禁徇私舞弊、放任纵容。同时接受对违规事项及人员的举报监督。
校内有关单位,应将该管理办法通知到相关施工单位,并共同遵守,该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并执行。自2020年6月1日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 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 东营校区保卫处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校园规划修建审批表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施工管理整改、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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