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 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59


后勤保障处发〔20215



关于印发《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20211019



直接连接符 17题词:印发“三重一大”制度 实施办法 通知

直接连接符 16勤保障处综合管理科20211019日印发





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提高后勤保障处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l.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3.单位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总体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事项;

5.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等;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安全稳定问题的处置;

7.党员干部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8.需向学校或园区党委管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重大项目评估、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资源的配置、调整和使用等;

10.园区后勤服务模式变革等事项;

11.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事项;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3.推荐申报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荣誉称号等;

4.后备干部的选拔和推荐;

5.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教育部专项修缮项目;

2.房屋大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经营性业务招投标等;

4.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贵重设备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5.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事项;

6.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活动安排;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大额资金的支出;

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问题。

三、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处长办公会方式进行,由处长主持召开,依照《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上需要经过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进行集体决策的,处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班子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

1.主办三级单位负责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办三级单位应在决策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交分管领导统筹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之后列入正式议程。

(二)调查研究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3.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合理化建议。

(三)充分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对于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暂不提交讨论。

(四)集体决策

1.对列入集体决策议程的事项,有关三级单位负责组织准备上会的议题材料,包括正式报告和论证材料等,议题有关材料应在处长办公会召开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

2.在审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一般先由有关三级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汇报,与会人员应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

4.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可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5.会议在讨论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6.“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会议资料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策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或三级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科负责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部分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2.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3.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4.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实施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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