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作 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30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印章的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新印章的刻制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申请新印章刻制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并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后勤保障处所属各单位的印章,由处综合管理科统一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刻制。

    印章刻制完成后,处综合管理科与保卫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所属单位的印章刻制完毕,处综合管理科与相关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及所属各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使用。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授权范围内某一项专项职责和处理专门工作业务。

后勤保障处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和被授权管

理印章的管理负责。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后勤保障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所属各单位指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具体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在印章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安全的原则。

后勤保障处印章的使用程序:

    需使用印章的单位或个人持《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2)和用印材料,由分管业务的处领导审批签字后,将《印章使用审批表》交由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进行登记。

如遇领导不在单位而急需用印,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必须电话联系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要进行补签。

    用印要严格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审批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明确责任,以备核查。

加盖印章必须在指定的盖章专用区域内进行,印章加盖内容和区域请勿遮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纸张上以及其他材料空白处加盖印章,误盖的,必须立即销毁。

    后勤保障处所属各单位要参照学校及后勤保障处印章的使用程序严格规范本单位印章的使用流程。一般情况下,印章的使用要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才可用印。


第四章   印章的废止和归档

    已经启用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变形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需将原印章交回保卫处废止,所属各单位要交处综合管理科统一交保卫处废止。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保卫处报告。所属各单位要向处综合管理科报告,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重新办理准刻手续。

                

第五章  责任与考核

后勤保障处领导对后勤保障处及所属单位的印章管理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按学校要求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所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并报后勤保障处备案。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印章刻制申请表

           2.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印章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