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和使用状况,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后勤保障处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后勤保障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玉田
副组长:刘冰 陈海阳
组员:陈强 刘艳杰 栾宜山 于淑红 许海波 刘卫军 朱小林 孙青
2.成立后勤保障处固定资产盘点核验小组
组长:刘冰
副组长:陈强
组员:刘艳杰 栾宜山 冯洪祥 史红雁
二、盘点基准日和盘点内容
1.盘点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
2.盘点内容:盘点内容是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重点盘点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和接收捐赠的资产等。重点核实做好以下7个方面内容:(一)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建账。(二)资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登记建账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盘盈盘亏情况。(三)资产标签是否张贴规范到位,标签与实物是否一致。(四)领用人和领用单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及时交接的资产(主要指因退休、离职、岗位变动及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资产系统中资产未及时交接)。(五)资产存放地信息是否规范,实际存放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放置于校外使用但未履行报备报批手续的资产。(六)资产使用现状如何,是否存在低效、闲置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已达报废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长期未履行报废手续的资产。(七)是否存在已达报废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但具有展览收藏价值或历史纪念意义的资产。
三、工作目标
1.摸清资产家底。结合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对各 单位使用的资产进行盘点核查,全面掌握资产状况。
2.完善数据治理。结合资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夯实资产数据,明晰资产配置、领用、存放、变更等基础信息,为全面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施绩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将存量资产与增量配置挂钩,着力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升绩效相结合。
4.促进提质增效。以“科学调整、合理配置、盘活增效”为目标,摸清摸实低效、闲置资产现状和潜力,多措并举盘活低效、闲置资产,解决资产“撂荒”,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集中整治和清理已无使用价值和待报废资产,夯实存量资产质量。
四、工作程序和方式
1.领用人自盘阶段(11月11日—11月17日)
各单位资产领用人根据盘点内容逐台件核实个人名下领用的资产,登录资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填报自盘结果,确保基础信息规范准确。具体盘点情况参照《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方案及操作指南》处理。资产管理员负责辅助或代理(主要指代理退休、离职等人员)领用人填报盘点信息,审核查实并汇总上报盘点数据及相关材料。
2.各三级单位资产核验阶段(11月18日—11月24日)
各三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资产盘点核验小组(不少于2人,资产管理员可作为核验小组成员),根据盘点内容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比例数量和价值不低于在账资产总数的10%。
11月17日之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盘点核验小组名单的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综合管理科。11月24日之前,各单位将盘点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附件1至附件7)报送综合管理科。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后勤保障处抽查核验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后勤保障处资产盘点核验小组对各三级单位资产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核验。综合管理科根据各单位盘点结果,汇总形成后勤保障处资产盘点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核报送。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年度资产盘点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明确资产属国家所有、学校统管、单位使用的基本原则,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盘点核查。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盘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落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盘点内容,认真清理核实资产状况,确保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应查尽查的原则,实现全覆盖、零盲区、无死角,如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通过资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夯实资产基础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要坚决杜绝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确保盘点工作取得实效。
4.落实整改,完善机制。各单位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不能简单上交,杜绝敷衍塞责。要全面摸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六、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科联系人:陈强,电话:8392602,电子邮箱:19980019@upc.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科教园区后勤保障处
2023年11月9日